Hsu Yun Chan Yue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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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ster Jy Din Shakya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註述 知定註述
Heart Sutra with Commentary by Master Jy Din Shakya
 

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註述


The Heart Sutra

知定註述
Commentary by Master Jy Din Shakya

初釋經題

心經譯本,自姚秦以迄今,共有五種:一、姚秦鳩摩羅什( Kumarajiva童壽)所譯,名摩訶般若波羅蜜大明咒經;二、 唐玄奘所譯名般若波羅蜜多心經;三、唐利言所譯名般若波 羅蜜多心經;四、唐法月所譯名普遍智藏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;五、宋施護所譯名佛說聖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心經。本經即 五譯中在中國最盛之第二種,玄奘法師所譯也。般若(Praj na)譯曰慧。大乘義章曰:「言般若者此方名慧,於法觀達 故。」瑜伽師地論記云:「梵云般若,此名為慧,當知是第 六度;梵云若那(Jnana ),此名為智,是第十度。」言般 若者,有五種之殊:一、實相,為眾生本具之理體,離一切 虛妄之相,是為所證之實性。二、觀照,為觀照實相之實智 。三、方便,為分別諸法之權智。四、境界,為真智所緣一 切法之境界。五、眷屬,即慧性隨行萬行之眷屬。夫圓常慧 性,福智俱修,空有齊照,能除習障,證法真理,為眾德之 首,萬行之導,故一切波羅蜜多,惟此最尊,最勝,更無等 者。波羅蜜多(Paramita),舊譯度無極,新譯到彼岸。度 即到彼岸之義,無極謂其行法無際限也。又波羅者,彼岸義 ,略說有二,謂菩薩涅槃二究竟果。蜜多者,離義,到義。 眾生迷慧性而居生死之此岸,菩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,故能 離生死障染之此岸,而到涅槃清淨之彼岸。基法師曰:「境 盡有無,解窮六藏,義洞真俗,業備二因;覺滿寂圓,昇斯 彼岸,體用兼舉,故立此名。然所修行具七最勝,方可得名 波羅蜜多:一、住菩薩種姓,二、依大菩提心,三、悲憫有 情,四、具行事業,五、無相智所攝,六、迴向菩提,七、 不為二障間雜。若行慧等一切善業,隨闕此一非到彼岸。」 復次波羅蜜多,略則有六,廣則有十。六波羅蜜者,謂檀波 羅蜜乃至般若波羅蜜。初言檀(Dana)者,譯曰布施,以己 財物甚至生命分布與他,名之為布,輟己惠人,名之為施。 此復略有三種:謂一財施,捨財濟貧也;二法施,說法度生 也;三無畏施,救人厄難也。次言尸羅(Sila)者,譯曰戒 ,三業炎非,焚燒行人,戒能防息,故稱為戒。此復略有三 種:謂一攝律儀戒,受持五八十具等一切戒律者;二攝善法 戒,修一切善法為戒者;三饒益有情戒,以饒益一切眾生為 戒者。三言羼提(Ksanti)者,譯曰忍辱,他人加毀,名之 為辱,於辱能安,目之為忍。此復略有三種:謂一耐怨害忍 ,能耐忍有情怨敵之惱害也;二安受法忍,能安受非情寒熱 等之苦楚也;三諦察法忍,諦觀真理而安住於無生之理也。 前二為耐忍之忍,後一為信忍之忍。四言毗離耶(hirya )者,譯曰精進,練心於法故說為精,精心務達故稱為進。 此復略有三種:謂被甲精進,被菩薩大勢至心之甲,不怖種 種難行也;二攝善精進,勤修善法而不倦也;三利樂精進, 勸化眾生而不倦也。五言禪那(Dhyana)者,譯曰思惟修, 亦名功德林,上界靜法審觀方成故,能生諸功德故。此復有 三種:謂一世間禪,二出世間禪,三出世間上上禪。第六般 若以上釋竟。此六波羅蜜亦名度者,如地次說:度有三種: 一者時度,此之六度行,依從種性上度三僧祇方始圓滿。故 優婆塞經說言:前二僧祇所行檀等非波羅蜜,第三僧祇所修 行者是波羅蜜。二者果度,此六能得大菩提果。三者自性清 淨度,修此六種能捨有相到法實性。具斯三義,故名為度。 言十波羅蜜者,一、方便(Upaya ),謂迴向方便與拔濟方 便。二、願(Pranidhana),謂求菩提願與利樂他願。三、 力(Bala),謂修習力與思擇力。四、智(Jnana ),謂受 用法樂智與成熟有情智。連前六度,共為十度也。又般若為 慧行,(正行)檀等為行行,(助行)以慧行攝行行,罄無 不盡,是故標名般若波羅蜜多。心者,堅實妙最之稱,大經 隨機應說,文義俱廣,受持或生怯退,此經秘要而易持,故 標名曰心。又佛法以大乘為主要中心,大乘佛法以般若波羅 蜜多法為主要中心,而般若波羅蜜經中又以此經為主要中心 ,故名心經。或謂欲令眾生斷除妄心,而顯發本具實性之妙 心,故稱心經。經者三藏之一,梵語修多羅(Sutra ),此 翻契經;契為契機契理之稱,經為歷久不變之辭。或翻為線 ,貫穿等義;謂線有貫攝縫綴之功,世尊滅後,弟子將如來 一代時教,依文義之次第,以美妙之名句,書寫於貝葉之上 ,以線綴輯成章,是名為經。

次釋譯人
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

唐,公元六一八年李淵受隋禪立國之稱也。三藏(Tripitaka )者,一、修多羅,二、毗奈耶(Vinaya律),三、阿毗曇 (Abhidharma論)。法師者,精通經律論藏,上弘大法下化 眾生,為人師範,故稱法師。玄奘,河南偃師人,俗姓陳。 年十三,於洛陽淨土寺出家,受具後,歷參講肆。後以東土 諸師,宗徒各異,聖典亦有隱晦,不知適從。乃於貞觀三年 己丑(公元六二九年,一說貞觀元年、六二七或三年四月。 )八月,發心週遊西域。後至摩伽陀(Magadha 在中印度境 )國,入那爛陀(Naranda 譯曰施無畏)寺,從戒賢(梵名 尸羅跋陀羅Silabhadra)論師,學瑜伽師地論(Yogacaryab
humi Sastra )等,鑽研梵籍。貞觀十九年乙已(公元六四 五年,一說十八年、六四四年),返抵長安,以所獲梵本六 百五十七部獻於朝,太宗命於弘福寺翻譯群經;顯慶四年己 未(公元六五九年),高宗以玉華宮為寺,荐先帝,請師居 之。麟德元年甲子(六六四年)二月,命弟子普光抄錄所譯 經論,凡七十五部,都一千三百三十五卷。其月五日示寂, 享壽六十有五。奉者,承也;詔者,告也;譯者,翻梵為華 也。奘師承天子之令而譯此經,故曰奉詔譯。

三正釋經文

經文應有三分,即初序分,序說法會因緣聽眾時處等;次正 宗分,正說當經義理;三流通分,囑咐法會聽眾,乃至會眾 信受奉行,作禮而去等。今本經無首無尾,開章即云「觀自 在菩薩」等。心經五譯之中,本經與羅什所譯本相仿;餘三 譯本從「如是我聞」至「作禮而去」,三分具足。然唐利言 所譯本,與宋施護所譯本,均是世尊入甚深三昧,觀自在菩 薩為舍利子說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法。唐法月所譯本,觀自在 菩薩自請世尊為大眾宣說般若深法。倘參照大般若經學觀品 ,則本經不但非觀自在菩薩說,而且是世尊直接為舍利子說 ,蓋學觀品與本經文句幾乎相同故。


觀自在菩薩,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,照見
五蘊皆空;度一切苦厄。

 
此總標也。此中有人有法,有能有所,有因有果,觀自在菩 薩是能修般若波羅蜜多之人,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等,是所 修之法;修般若法而達五蘊皆空是因,由達空性而度一切苦 厄是果。觀者,梵語毗婆舍那(Vidarsana ),由觀慧體察 妄惑而達觀真理也。大乘義章曰:「粗思名覺、細思名觀。 」淨名經三觀玄義曰:「觀以觀穿為義,亦是觀達為能。觀 穿者,即是觀穿見思恆沙無明之惑,故名觀穿。觀達者,三 諦之理。」止觀云:「法界洞朗,咸皆大明,名之為觀。」 自在者,縱任無礙,進退無滯也。華嚴大疏謂有二自在,一 觀境自在,以智慧照了真如之境而能通達一切諸法故;二作 用自在,如真如之境能從體起用現身說法化度眾生故。大乘 莊嚴經論言有四自在:一得無分別,謂不動地捨一切功用之 行,得無功用法,於一切法遠離分別之想故。二得剎土,謂 不動地深心清淨,於諸剎土亦得清淨故。三得智,謂善慧地 得無礙之智慧,演說諸法稱於理故。四得業,謂法雲地於諸 煩惱業縛,悉能通達更無障礙故。大寶積經云:「當知菩薩 ,得五種自在,何等為五?一者壽命自在,二者生自在,三 者業自在,四者覺觀自在(菩薩或修禪觀之行,或作利生之 事,雖有思惟,離諸散亂故。),五者眾具果報自在。」( 菩薩因行深廣,果報殊勝,所須資具,不假經營,自然具足 故。)華嚴經謂有十自在:一壽命自在,謂菩薩成就法身慧 命,了無生死壽夭之數,延萬劫而不長,促一念而不短,為 利有情,方便隨機示現壽命延促故。二心自在,謂菩薩智慧 方便,入無量三昧,遊戲神通,生死無染故。三財自在,謂 菩薩能以無量珍寶,嚴飾無量世界,隨眾生之所樂故。四業 自在,謂菩薩萬行具足,悲智雙運,或現神通,或說妙法, 所作行業,俱為勸化眾生故。五生自在,謂菩薩以大悲心饒 益眾生,能隨類受生,去住無礙故。六願自在,謂菩薩能隨 願樂成故,於諸剎土中,成等正覺故。七解自在,謂菩薩勝 解成就,能示現種種色身,演說無邊妙法故。八如意自在, 謂菩薩神通廣大,威力難量,於世界中示現變化故。九智自 在,謂菩薩智慧具足,能於十方世界,隨言音慧,利樂眾生 故。十法自在,謂菩薩得大辯才,於諸法中,樂說無礙故。 基法屑云:「聞菩提廣大深遠,若生退屈應練磨心。彼觀自 在,昔初發意,具諸煩惱;於無明殼,建立勝心,捨身命財 ,求佛智慧,與大勇猛,已成正覺。我亦應爾,勵己增修, 不應自輕,而生退屈。」按觀自在,不一定指補陀洛伽山( Potalaka)之觀世音(阿縛盧枳底濕伐邏Avalokitesvara) 菩薩。蓋凡是能入甚深觀行體察真理,而達不動地後無功用 道,均可名為觀自在。倘言純指觀音,則辭義俱失也。菩薩 是梵語之簡稱,具云菩提薩埵(Bodhisattva ),或云摩訶 菩提質帝薩埵(Mahabodhicittasattva),譯曰大道心眾生 ,道眾生等;或譯為大覺有情,覺有情等。菩提者,道義, 覺道是求;薩埵者,眾生義,眾生是化。又菩薩者覺義,智 所求果,薩埵者有情義,悲所度生。摩訶,大義,謂依弘誓 願,求大菩提,勇猛精進,妙慧成就,紹隆佛種。自雖已了 ,猶帶緣情,具悲智力,附救穢方,機感相應,化度無量, 故曰摩訶菩提質帝薩埵。行者,進趣義,謂修無漏慧,運運 增長,由因趣果,至究竟位。玄義曰:「夫行名進趣,非智 不進。」基法師曰:「若依世俗:欲證出世無分別智,無倒 觀空,要學能遣一切所緣聞思慧等;學照空者,即名為行。 若依勝義:由無所得無分別故,都無所行,是名為行。」深 者,難知難見義,菩薩修行第一義諦空所得之智慧,非凡夫 淺識之能知能見,故名為深。般若波羅蜜多,以上釋竟。時 者,有假實之二。實時梵語迦羅(Kala),是世間之時也。 假時梵語三昧耶(Samaya),是剎那生滅(Ksanabhanga ) 之分位也。今所指者是行深般若波羅蜜多之假時也;蓋深入 空觀,隨觀境之密移,而證般若之空慧故。達諸法空曰照, 證諸實相曰見。謂由行深般若,得空明慧,如夢初覺,了境 非有,遠離依他及遍計執,證圓成實。蘊者,梵語塞建陀( Skandha ),古譯為陰,蓋覆真性。唐譯為蘊,積聚諸有為 法故。言五蘊者,即色受想行識是。空者,梵語舜若多( Sunyata ),因緣所生之法,究竟無實體可得故。謂菩薩由 慧觀照,徹見五蘊,色如聚沫,受喻浮泡,想同陽焰,行類 芭蕉,識猶幻事,故曰照見五蘊皆空。然妄執雖除,真性如 如,非圓明理體俱遣也。肇法師曰:「小乘觀法緣起,內無 真主為空義,雖能觀空,而於空未能都泯,故不究竟。大乘 在有不有,在空不空,理無不極,所以究竟空義也。」大乘 義章云:「所言空者,理之別目,理絕眾相,故名為空。• ••一切世諦,有為無為,通名法相。此之法相,無法為法 ,法即非法,故名為空。」基法師曰:「此空者即真如理, 性非空有,因空所顯,遮執為有,故假名空。愚夫不知,執 五蘊等定離真有,起相分別,今推歸本體即真如,事離於理 ,無別性故。」中論亦云:「因緣所生法,我說即是空,亦 名為假名,亦是中道義。」按大般若經說空有二十種之殊, 所謂內空、外空、內外空、大空、空空、勝義空、有為空、 無為空、畢竟空、無際空、散空、本性空、相空、一切法空 、無性空、無性自性空、無變異空、離相空、自相空、共相 空。度者,濟度也,超越也,謂生死之苦如海,自既超越, 復濟渡他,故名為度。苦者,梵語豆佉(Duhkha),逼惱身 心也。三界有情,生死遷流,眾惱逼迫,無非是苦。略說有 三:謂性士逼迫,更增楚切(寒熱餓渴等),難忍重生,故 名苦苦。世間諸樂,必歸壞盡,緣合纏憂,是名壞苦。諸有 漏法,無常遷流,逼迫不安,故名行苦。智度論云:「有二 種苦:內苦、外苦。內苦有二種:身苦、心苦。身苦者,身 痛頭痛等,四百四種病,是為身苦。心苦者,憂愁瞋怖嫉妒 疑如是等,是為心苦。二苦和合,是為內苦。外苦有二種: 一者王者勝己,惡賊獅子虎狼蚖蛇等逼害。二風雨寒熱雷電 靂霹等。是二種苦,名為外苦。」涅槃經謂八相為苦,根本 名生苦,時分朽壞名老苦,大種衰變名病苦,壽命衰沒名死 苦,不愛現前名怨憎會苦,所愛乖離名愛別離苦,所希不遂 名求不得苦,諸有漏行名略攝一切五取蘊苦。菩薩藏經謂人 有十苦逼迫,所謂生、老、病、死、愁、怨、受、憂、惱、 流轉等大苦。厄者,八難及諸危怖小三災等無量苦患。由未 照空,境相拘縛,心起分別,發煩惱業,五趣苦生。今照見 五蘊等即真如空,分別不生,惡果隨滅,則諸苦厄皆能越度 ,故曰度一切苦厄。

舍利子!色不異空,空不異色;色即是空,
空即是色。受想行識,亦復如是。舍利子!
是諸法空相:不生不滅,不垢不淨,不增不
減。是故空中無色,無受想行識。
 
此廣破五蘊也。此中初舍利子下,總告彰空,後以無所得故 ,釋成空理。舍利子(Sariputra )者,舍利,母之名也; 子者,應云弗多羅;以從母立名,故言舍利子。譯鶖子,身 子等。謂以母聰明第一,才辯無礙,喻如鶖鷺,世人重之以 母題名,故云鶖子。其母身形嚴好,身之所生,故言身子。 舍利子於聲聞眾中,智慧第一,窮盡事理,決了無疑,今欲 明五蘊空,非智莫辦,故世尊至此呼舍利子之名,使其注意 ,以便應對。色(Rupa)者,變壞義,質礙義,念念轉變破 壞故,有形互為障礙故。大種所造之五根五境及法處所攝之 無表色,總名之曰色。不異者,是不離義,色離於空,色則 不成,空離於色,空則不顯,是故色空空色,二不相離,二 而不二,不二而二。大般若經云:「色自性空,不由空故, 色空非色;色不離空,空不離色,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。」 即是者,無差別義,色是因緣生法,了無實體故空,空性無 形,因色顯發,是故色中有空,空中有色,無差無別。色之 真性,即是空之真性,色之與空,無非是性真圓融之體,故 色非待合而始有,空非待析而始成。楞嚴經云:「如來藏中 ,性色真空,性空真色,清淨本然,周遍法界;隨眾生心, 應所知量,循業發現。世間無知,惑為因緣,及自然性,皆 是色心分別計度。但有言說都無實義。」色不異空,空不異 色者,破執世俗所取色外則有真空;謂不悟真空,執著諸色 ,妄增惑業,輪轉生死。今顯由翳所見花色,目病故然,非 異空有故。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者,破愚夫執要色無位,方 始有空;於色於空,種種分別。今顯勝義,色本性空,迷悟 位殊,義彰空色,如何色滅方乃見空?如翳見華,自性非有 ,豈待花滅,彼始成空?故於色空勿生封執,應除倒見,究 竟涅槃。是知煩惱菩提,生死涅槃,迷則有殊,悟則無別。 煩惱滅則菩提生,生死沒則涅槃現,非生死之外別有涅槃, 煩惱之外另有菩提。故基法屑云:「煩惱成覺分,生死即涅 槃,塵勞之儔,為如來種。諸眾生等本來寂滅,豈非愚夫先 即智者?如應者言:若許色事有異空理,可捨色迷而求空悟 。既空本色,智即為愚。求智捨愚,豈非顛倒?」受( Vedana)者,領納為義;是遍行五心所之一,以能領納違順 俱非之相為性,起愛為業。受有三:謂苦、樂、不苦不樂。 五蘊論云:「樂受者,謂此滅時,有和合欲;苦受者,謂此 生時,有乖離欲;不苦不樂受者,謂無二欲(無和合及乖離 欲)。」此受蘊等遍一切地(三界九地),遍一切識(與八 心王相應故),遍一切性(善惡無記),遍一切時(過現未 )。具此四義故曰遍行也。想(Sanjina )者,亦遍行五之 一,以緣慮為義,於境取像為性,施設種種名言為業。唯識 論云:「想能安立自境分齊。前五隨六念,第六計度七八憶 持。」然各緣各境,故有分齊之自境。憶持者,謂於境領納 之後,攝其全體,印持憶念不忘,與間斷之浮想不同。行( Carya )者,以遷流造作為義;謂造作因緣,遷流三世,如 此行法,念念遷流,如波逐浪,前不待後,後不至前,故喻 瀑流之不可遏也。此中除色受想識四蘊,及無為六,餘四十 九心所有法,及二十四種不相應行,皆行蘊攝。行取思心為 其領袖,令心造作為性,能推善不善無記心為業。四十九心 所有法者,謂觸、作意、思(遍行五之三)。欲、勝解、念 、三摩地、慧(別境五)。信、慚、愧、無貪,無瞋、精進 、輕安、不放逸、捨、不害(善十一)。貪、瞋、慢、無明 、見、疑(六根六惑)。忿、恨、覆、惱、嫉、慳、誑、諂 、憍、害、無慚、無愧、惛沈、掉舉、不信、懈怠、放逸、 失念、散亂、不正知(二十隨惑)。惡作、睡疲、尋、伺( 不定四)。二十四種不相應者,謂得、無想定、滅盡定、無 想天、命根、眾同分、生、老、住、無常、名身、句身、文 身、異生性、流轉、定異、相應、勢速、次第、時、方、數 、和合、不和合。識者,梵語婆哩惹爾(Parijnana ),心 之異名;以了別為義,謂心對於自分境上,能明了識別故。 五蘊論云:「云何識蘊?謂如所緣,了別為性;亦名心,能 採集故;亦名意,意所攝故。」此有八:謂六轉識,及染污 意(Manas ),阿賴耶識(Alaya )。受想行識,亦復如是 者,亦復如是,乃準前之辭也;前謂色不異空,空不異色; 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。受等亦應云受不異空,空不異受;受 即是空,空即是受。乃至識不異空,空不異識;識即是空, 空即是識。楞嚴經云:「汝應觀此六處識心,為同為異?為 空為有?為非同異?為非空有?汝元不知,如來藏中,性識 明知,覺明真識。妙覺湛然,遍周法界,含吐十虛,寧有方 所?循業發現。世間無知,惑為因緣,及自然性。皆是識心 分別計度。但有言說,都無實義。」大般若經亦云:「色空 乃至菩提亦空,設有一法過涅槃者,我亦說為如幻如化。」 又云:「受想行識自性空,不由空故。乃至廣說,受想行識 即是空,空即是受想行識。何以故?此但有名謂為菩提,謂 之為空。此但有名謂之色受想行識。」初舍利子下,示法體 空,次舍利子下,示法義空也。是諸法空相者,是指前之空 色受想等法而言。本無今有名生(梵語惹多Jati)。暫有還 無名滅(梵語尼樓陀Nirodha )。障染真性名垢(梵語摩羅 Mala)。大乘義章云:「流注不絕,其猶瘡漏,故名為漏, 染污淨心,說以為垢。」離煩惱惡行名淨。相廣名增。損退 名減。原夫空性之相,無始時來,法爾常住。非今有故,名 為不生。既非今有,不還無故,名為不滅。在纏位中,雖為 客塵之所覆蔽,然但不顯,而不受熏,故名不垢。既已出纏 ,雖新顯得;然性無染,非後方淨,故名不淨。不隨淨法而 有增長,不隨染法而有損減,故曰不增不減。大般若經云: 「如是自性無生無滅,無染無淨;菩薩如是修行般若波羅蜜 多時,不見生滅,不見染淨。何以故?但假立客名,別別於 法而起分別,隨起言說如如言說,如是如是生起執著。菩薩 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,於如是等,一切不見;由不見故,不 生執著。」基法師亦云:「依世俗諦,許色等有,可有生滅 。依勝義諦,色等本空,如何空中更有生等?故生滅等,空 相皆無。」是故者,承前啟後之辭,前說空所有相,即圓成 實,此下所說蘊處界等,空無有相,破遍計執。由二乘等, 聞佛善巧說五取蘊,便執為有。今破彼執,謂所執空中,體 義俱寂,故所執蘊,其性都無;佛方便中,於有為法,說五 蘊等。有為諸法,其體尚不可得,所執蘊等,欲何所成?法 性真空,故非蘊相。猶如病目,見空中華,空本無華,眚目 所見,故言空中都無五蘊。

無眼耳鼻舌身意,無色聲香味觸法。
 
此破十二處也。梵語阿耶怛那(Ayatana ),此譯為處,方 所也。眼等六根為能取之內六處,色等六塵為所取之外六處 ,根境互合,而生心所作用之處,故云十二處。前說五蘊, 為愚心不愚色者,故開心為四(受想行識),合色為一;及 為好略者,故說五蘊。此為迷色偏重者,開色而為十一(五 根六境),合心為一(意)。蓋十一色法,悉為心之所處所 托之處,意之一法,為十一色法,所現所生之處也。此中能 取之內六根,除意果不定外,眼耳離能取境,鼻舌身三,合 方能取。故八識規矩頌云:「合三離二觀塵世。」眼根(Ca ksur Indriya),以色為境,淨色為性。俱舍論云:「眼根 極微,重累如丸住;體清徹故。」楞嚴經云:「由明暗等二 種相形,於妙圓中,黏湛發見。見精映色,結色成根。根元 目為清淨四大;因名眼體如蒲萄朵。浮根四塵,流逸奔色。 」耳根(Srotra Indriya),以聲為境,淨色為性。俱舍論 云:「耳根極微,居耳穴內;旋環而住,如卷樺皮。」楞嚴 經云:「由動靜等二種相擊,於妙圓中,黏湛發聽。聽精映 聲,卷聲成根。根元目為清淨四大;因名耳體,如新卷葉。 浮根四塵,流逸奔聲。」鼻根(Ghrana Indriya),以香為 境,淨色為性。俱舍論云:「鼻根極微,居鼻額內;背上面 下,如雙爪甲。」楞嚴經云:「由通塞等二種相發,於妙圓 中,黏湛發嗅。嗅精映香,納香成根。根元目為清淨四大; 因名鼻體。如雙垂爪。浮根四塵,流逸奔香。」舌根(Jihva Indriya ),以味為境,淨色為性。俱舍論云:「舌根極微 ,布於舌上,形如半月。」楞嚴經云:「由恬變等二種相參 ,於妙圓中,黏湛發嘗。嘗精映味,絞味成根。根元目為清 淨四大;因名舌體,如初偃月。浮根四塵,流逸奔味。」身 根(Kaya Indriya),以觸為境,淨色為性。俱舍論云:「 身根極微,遍住身分,如身形量。」楞嚴經云:「由離合等 二種相摩,於妙圓中,黏湛發覺。覺精映觸,搏觸成根。根 元目為清淨四大;因名身體,如腰鼓顙。浮根四塵,流逸奔 觸。」意根(Mana Indriya),攀緣六塵為境,恆審思量為 性。楞嚴經云:「由生滅等二種相續,於妙圓中,黏湛發知 。知精映法,攬法成根。根元目為清淨四大;因名意思,如 幽室見。浮根四塵,流逸奔法。」色境(Rupa Visaya ), 為眼之境。謂顯色,形色,及表色等。顯色等四:謂青、黃 、赤、白。形色有二十:謂長、短、方、圓、麤、細、高、 下、正、不正、光、層、明、暗、雲、煙、塵、霧、多色, 空一顯色。表色有八:謂取、捨、屈、伸、行、住、坐、臥 。聲境(Sabda Visaya),為耳之境。有十一種聲:謂可意 、不可意、俱相違、執受大種因、非執受大種因、俱大種因 、世所共成、成所引、遍計所執、聖人所攝、非聖人所攝。 香境(Gandha Visaya),為鼻之境。有六種香:謂好香、惡 香、平等香、俱生香、和合香、變異香。味境(Rasa Visaya ),為舌之境。有十二種味:謂苦、醋、甘、辛、鹹、淡、 可意、不可意、俱相違、俱生、和合、變異。觸境(Sparsa Visaya),為身之境。有二十二種觸:謂滑性、澀性、輕性 、重性、軟性、緩、急、冷、饑、渴、飽、力、劣、悶、癭 、黏、病、老、死、疲、息、勇。法境(Dharma Visaya ) ,為意之境。廣五蘊論云:「云何無表色等?謂有表業,三 摩地,所生無見無對色等。有表業者,謂身語表;此通善, 不善,無記性。所生色者,謂即從彼善不善表所生之色。此 不可顯示,故名無表。三摩地所生色者,謂四靜慮所生色等 。此無表色,是所造性,名善律儀,不善律儀等;亦名業, 亦名種子。」瑜伽師地論云:「屢觀眾色,觀而復捨,故名 為眼。數數於此,聲至能聞,故名為耳。數由此故,能嗅諸 香,故名為鼻。能除饑羸,數數言論,表彰呼召,故名為舌 。諸根所隨,周遍積聚,故名為身。愚夫長夜瑩飾藏護,執 為己有,計我我所;又諸世間,依此假立我法,種種名想, 故名為意。數可示現在其方所,質量可增,故名為色。數宣 數謝,隨增異論,故名為聲。離質潛形,屢隨風轉,故名為 香。以可舌嘗,屢招疾苦,故名為味。數可為身之所證得, 故名為觸。遍能任持,唯意境性,故名為法。」此十二處, 元一圓融清淨寶覺,由眾塵隔越,無狀異生;托塵為相,滅 塵無體,故云無眼耳鼻舌身意,無色聲香味觸法。

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。
 
此破十八界也。梵語馱都(Dhatu ),此譯為界,謂事物各 有界畔,而持自性之義;根塵識三,各安界限,而內根外塵 ,中間識生,不相紊亂故。界者因義,謂根塵為緣,生於識 故。又界者種族義,謂根塵識三,各有種子,各為種族故。 此中開色開心,為心法俱迷者說。十八界者,謂眼界、色界 、眼識界、耳界、聲界、耳識界、鼻界、香界、鼻識界、舌 界、味界、舌識界、身界、觸界、身識界、意界、法界、意 識界。乃至者,舉其始末而略其中之十六也。此十八界,十 界半(五根五境及半分法處所攝色)屬色法,七界半(意根 六識及法處半分)屬心。故攝百法頌云:「根塵各五界,十 色隨自名,八王歸七心,八十二皆法。」因緣所生之法,畢 竟空寂,而十八界各各眾緣和合所成,求其實性,亦了不可 得,故言皆無也。

無無明,亦無無明盡;乃至無老死,
亦無老死盡。
 
此破十二因緣也。十二因緣,亦名十二緣起(Dvadasanga pratityasamutpada ),是為求獨覺者所說之觀門。即眾生 涉三世而輪迴六道之次第緣起也。《一》無明(Avidya), 迷內外之愚癡也;謂於本性無所了明,非夢然無明,乃違理 強覺之謂也。是為過去無始之煩惱。《二》行(Samskara) ,依過去無明之惑,而作之善惡等行業也。上二是為過去之 因。《三》識(Vijnana ),謂依過去惑業而受現世胞胎之 六識身也。《四》名色(Namarupa),謂在胎中身心漸發育 也。名即受想行識四,色即色蘊也。《五》六入(Sadayata na),謂六根具足,將出胎之位也。《六》觸(Sparsa), 觸即六觸,謂二三歲時,六根能照了事物,而尚未識別苦樂 ,但欲觸物之位。《七》受(Vedana),謂六七歲以後,漸 對事物,能受苦樂欣戚之位。上五為現在果。《八》愛(Ka ma),謂十四五歲以後,生種種強盛之愛欲,而尚未知追求 之位。《九》取(Upadana ),謂成人以後,愛欲愈盛,驅 馳諸境,取求所欲之位。《十》有(Bhana ),謂依愛取之 煩惱,作種種之業,受當來之果也。上三為現在因。《十一 》生(Jati),謂依現在惑業之因,於未來受生之位。《十 二》老死(Jaramarana),謂由有生故,漸至衰變終歿,老 死之果。上二為未來果。此十二支,於染淨中,皆有順逆: 順染逆淨故,依於生死流轉六趣。所謂無明緣行,行緣識, 識緣名色,名色緣六入,六入緣觸,觸緣受,受緣愛,愛緣 取,取緣有,有緣生,生緣老死。故經云:「此有故彼有, 此生故彼生。」如環無端,旋轉無的,而輪迴生死,豈可勝 算!順淨逆染故,依於涅槃永離三界。所謂無明滅故行滅, 行滅故識滅,識滅故名色滅,名色滅故六入滅,六入滅故觸 滅,觸滅故受滅,受滅故愛滅,愛滅故取滅,取滅故有滅, 有滅故生滅,生滅故老死滅。故經云:「此無故彼無,此滅 故彼滅。」緣起生法,體性空寂,故曰:「無無明,••• •無老死。」法從緣生,即無自性;若無自性,即是本來不 生。因緣和合,亦無所起,因緣離散,亦無有滅,如淨虛空 ,常不變易;故曰:「無無明盡,••••無老死盡。」無 無明之上一「無」字,即空之義,「盡」字即滅之義,二乘 人修因緣觀,證獨覺果,以空無明乃至空老死,為究竟地; 大乘菩薩徹照此境,故空亦須滅,始為究竟。

無苦集滅道。

 
此破四諦也。苦者,梵語豆佉(Duhkha),以逼迫為性;三 界六趣之苦報也。是為迷之果。集者,梵語三牟提耶( Samudaya),以招感為性;謂貪瞋等煩惱聚集諸惡業,以招 感苦果。是為迷之因。滅者,梵語尼樓陀( Nirodha),可 證為性;謂滅除惑業而離生死也。是為悟之果。道者,梵語 末伽(Marga ),可修為性;即八正道《一、正見(Samyak drsti ),見四諦理,以無漏慧為體,八正道之主體也。二 、正思惟(Samyaksamkalpa),既見四諦之理,仍思惟而使 真智增長,以無漏之心所為體。三、正語(Samyakvak ), 以真智修口業,不作一切非理之語。四、正業(Samyak karmanta),以真智除身之一切邪業,住於清淨之身業。五 、正命(Samyakajiha ),清淨身口意之三業,順於正法而 活命,離五種之邪活命法。以上皆以無漏戒為體。六、正精 進(Samyakvyayama ),發用真智而強涅槃之道,以無漏勤 為體。七、正念(Samyaksmrti ),以真智憶念正道,而無 邪念,以無漏念為體。八、正定(Samyaksamadhi ),以真 智入於清淨之靜慮,以無漏定為體。》也,依此修行,能達 涅槃故。是為悟之因。此四法為聖者所見之真理,故又曰四 聖諦(Catvariaryasatyani)。欲令眾生知苦斷集,慕滅修 道,故說四諦;然非究竟;為除彼執,故曰無也。

無智亦無得。
 
此破能觀智與所證理也。智者,梵語闍若(Jnana ),能觀 之智也。得者,梵語缽羅缽多(Palapatra ),所證之理也 。謂無分別智,證真如位,心境冥合平等平等,能所皆無。 蓋能觀之智既非新有,所證之理豈是後得?離諸相縛,虛妄 執著,故言無智亦無得。故經云:「為求菩薩者說應六波羅 蜜多,唯言無智得;總合說故。若法非空,初有所得,後有 可得。法既非有,初無所行,後何有得?」基法師亦云:「 破實能取,故說無智;破實所取,復言無得。又於二法俱遮 二取:別遮二取,說為無得,能所得故;遮有妙用,故言無 智,照斷能故。此釋皆除遍計所執,依他幻事非定智得,真 如體寂都無二相。故依三性,皆說為無。」

以無所得故。
 
以總結上文也。前說空中無色等者,而未釋色無之所由,今 顯空中無法所以。若色等中體是少有,即應有少所得,今既 都無所得,故本性即空。此句可連上文色等而說,如云色受 想行識,以無所得故;乃至苦集滅道,以無所得故等。智度 論云:「得諸法實相,以無所得為得;如無所得般若中說。 色等法,非以空故空,從本以來常自空。色等法,不以智慧 不及,故無所得,從本以來,常自無所得。•••••諸法 實相中,受決定相,不可得故,名無所得。」大般若經云: 「色等諸法無所得,故甚深般若亦無所得。」

菩提薩埵,依般若波羅蜜多故,心無
罣礙,無罣礙故,無有恐怖。遠離顛
倒夢想,究竟涅槃。
 
此下示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法所得之果也。今初示菩薩依般若 波羅蜜多故,得至究竟涅槃。罣即煩惱障,不得涅槃故;礙 即所知障,不得菩提故。恐怖者,惶懼也;即五怖畏。一不 活畏,由分別我資生愛起,恐己不能過活盡其所有而行布施 。二惡名畏,由作不饒益行,恐己惡名不能和光同塵。三死 畏,由有我見失壞想起,恐懼死而不能捨命。四惡趣畏,不 遇佛世,恐墮惡道,而修善法對治不善。五怯眾畏,見己證 劣,恐眾威德,不能其前作獅子吼。顛倒者,以無常為常, 以苦為樂,反於本真事理之妄見也。圓覺經云:「一切眾生 ,從無始來種種顛倒,猶如迷人四方易處。」此有七倒:一 、想倒,於六塵境,思想非理。二、見倒,於事理法,邪計 推求。三、心倒,於妄心識邪了事物。四、無常謂常倒,世 法無常,而起常見。五、於苦謂樂倒,世間諸苦而起樂見。 六、不淨謂淨倒,世不淨法,而起淨見。七、無我謂我倒, 世無我法,而起我見。又心倒者,有三種:一、根本,謂愚 痴。二、體性,謂邊執見一分,戒禁取,見取及貪,薩迦耶 見。三、等流,謂餘煩惱。夢想者,謂未證真智,於三界中 生死長夜,所作所為,虛偽妄想,以為其本,恆處夢中,故 云夢想。究竟(Uttara),事理之至極也。言究竟涅槃者, 即大般涅槃那(Mahaparinirvana )也;此譯大入滅息,圓 寂等。大為美滅德之稱,入為歸宿之辭,滅為除煩惱之義, 息為安息之義。義滿法界,德備塵沙曰圓,體窮真性,妙絕 相累為寂。大乘義章云:「涅槃是天竺人語,依彼具言,名 為摩訶般涅槃那。摩訶名大,大義有六:一、常,二、廣, 三、多,四、深,五、高,六、勝。所言般者,此翻名入; 入義有三:一、就實論入,息妄歸真,從因趣果;二、真應 相對,息化歸真故名為入;三、唯就應現,捨有為過,趣入 無為,故名為入。•••••是故得言外國涅槃,此翻名滅 ,滅煩惱故,滅生死故,名之為滅;離眾相故,大寂靜故, 亦名為滅。那者名息,究竟解脫永蘇息故;息何等事?息煩 惱故,息生死故,又息一切所行事故。」未依慧悟滯色等有 ,為二障所纏,眾苦交煎,恆生恐懼之心,故有虛妄顛倒生 死夢想。由依般若波羅蜜多故,悟三無性,我法亦空;我法 空故,色等一切諸法悉皆空寂,故不為二障所礙,五怖所恐 ,七倒所纏,夢想所惑,故能究竟入大圓寂。

三世諸佛,依般若波羅蜜多故,
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
 
此示三世諸佛亦依般若觀法所證之果也。謂不但菩薩依般若 而獲究竟涅槃,即三世諸佛亦依之而證無上菩提。三世者, 又云三際,過去現在未來是也。世為遷流義;有為事物,一 剎那間忽生忽滅,因之謂未生為未來,正住為現在,滅去為 過去。諸者,數非一也。佛者,梵語佛陀(Buddha)之略, 此譯為覺;謂自覺覺他覺行圓滿。自覺者,簡於凡夫,以凡 夫不能自覺故。覺他簡於二乘,以二乘雖能自覺而無覺他之 行故。覺行圓滿簡於菩薩,以菩薩雖自他兼覺,而覺行尚未 圓滿故。佛地論云:「於一切法,一切種相,能自開覺,亦 開覺一切有情。如睡夢覺醒,如蓮華開故名佛。」智度論云 :「有常無常等一切諸法,菩提樹下了了覺知,故名佛陀。 」基法師云:「出生死而慧悟,如從夢覺,契法性而敷闡, 喻若華開。成真俗智,具自他覺,慧行俱滿,標以佛名。覺 慧圓滿,雖更不修,然持不捨濟有情類。」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(Anuttara Samyaksambodhi )者,佛之智慧也。阿耨 多羅,譯為無上;三藐,譯為正等;三菩提,譯為正覺,無 法可過,故云無上;理事遍知;故名正等;離妄照真,故名 正覺。智度論云:「唯佛一人智慧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 」

故知般若波羅蜜多,是大神咒,是大
明咒,是無上咒,是無等等咒,能除
一切苦,真實不虛。
 
上來已顯因果二依,斷得二利,今更總歎般若勝用也。故知 者,承前起結也。咒者,梵語陀羅尼(Dharani ),譯曰總 持,能遮等。增上念慧,能總任持,無量佛法,不令散失, 故曰總持。能遮者,惡不善心生,能遮不令生,若欲作惡罪 ,持令不作故。陀羅尼有四種:一、法陀羅尼,以法為境, 能詮名言,念慧為體。二、義陀羅尼,於無量法,總持不失 ,其體同法。三、咒陀羅尼,以定為體,持咒為境,令不忘 失故。四、忍陀羅尼,以無分別智忍,證諸法實相。妙用無 方曰神。無幽不燭曰明。最勝第一曰無上。無類可類曰無等 等。能除一切苦者,如前釋竟。大般若經云:「能於此經行 十善法,一切障蓋皆不能染。雖造一切極重惡業,而能超越 一切惡趣。雖殺三界一切眾生,終不由斯墮於地獄、傍生、 鬼界。設住一切煩惱叢中,而猶蓮華終不為染。常與一切勝 事和合,於法有情得無礙智。能善悟入諸平等性,自他忿等 皆能調伏;現世怨敵咸起慈心。常見諸佛得宿住智。所聞正 法總持不忘。諸勝喜樂恆現在前,常勤精進修諸善法。惡魔 外道不能稽留,四天王等常隨擁衛。終不橫死枉遭衰患。諸 佛菩薩恆共護持,令一切時善增惡減。於諸佛土隨緣往生, 乃至菩提不墮惡趣。速能滿足諸菩薩行,疾證無上正等菩提 ,隨心所願無不成辦。」法離迷情,理絕虛妄,如所說者, 皆是真實,故曰真實不虛。基法師云:「何有棄大寶輪王之 位,處寂林而落飾?稱慈父法王之尊,踐眾道而提譽。對諸 龍象道彼天人,誑誘群生誠為未可。所以經言:如來是真語 者,乃至不異語者。故應信奉,勿起驚疑!」

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。即說咒曰;
揭諦揭諦,波羅揭諦,波羅僧揭諦
,菩提薩婆訶。

 
此宣說般若波羅蜜多咒也。自古相傳,咒乃西域正音,亦是 佛秘密之辭,非凡愚所曉,翻即失驗,故存梵音。揭諦揭諦 (Gatigati),度度義;謂般若有大功能,能自度度他,故 云度度。波羅揭諦(Paragati),波羅,彼岸義;謂由依般 若波羅蜜多故,有大神力,能自度度他到於彼岸。波羅僧揭 諦(Parasamgati ),僧,總義,謂自他總度到達彼岸。菩 提(Bodhi),覺義。薩婆訶(Svaha),速疾義,究竟義。 謂由般若妙慧,有勝功用,依彼法修,故能速疾到達彼岸, 究竟獲證無上菩提。
 
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註述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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陎ぶ珨 2003 07 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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